(大紀元記者鄭建荷蘭報導)近日,一家法院勒令一家汽車經銷商給消費者退款,原因是該汽車經銷商售出的電動車電瓶未能達到其承諾的標準。 2013年家住Zwolle的Epko Horstman先生在位於Drachten的一家電動車經銷商那裡購買了一輛尼桑聆風(Nissan Leaf)電動汽車,賣方保證在電瓶充滿電的情況下電動汽車可以連續行駛130公里,足夠他每天上下班需要行駛的距離,賣家公司網站也這樣宣傳。
Horstman先生在接受消費者節目「De Monitor」採訪時說:「電動車電瓶的續航距離對我很重要,因為我在Kampen上班,續航距離必須滿足我的工作需要我才會購買」。但是在實際使用電動車的過程中,Horstman發現這個電動車的續航距離根本不像賣家宣傳的那樣,在上下班過程中因電瓶動力不足中途拋錨,他竟然前後有34次被迫打電話求助拖車服務。
據此,Horstman最終把賣家告上了法庭,要求賣家退款,賠償給他帶來的損失共計42,000歐元,並退還他以前的汽車。法院經調查後認定:這個出售電動汽車的商家在網站上對電動車電瓶容量誇大其辭。
法院最終裁定:商家需退還購車款29,500歐元,和賠償給Horstman帶來的損失2400歐元,並將以前的舊車還給他,商家還要承擔此案的訴訟費。
De Monitor欄目說:購買這款車的其他顧客也會遇到電瓶容量不足、續航距離不夠的問題,目前還不清楚其他有類似問題的買家是否會同樣告上法庭要求索賠。
責任編輯:張敏